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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

Datetime:2013/9/9 11:19:09   Hits:6361

 GB/T 6503—2008代替GB/T14341-1993、GB/T650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本标准将《合成短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和《合成纤维长丝回潮率试验方法》整合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 14341-1993《合成短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和GB/T 6503-2001《合成纤维长丝回潮率试验方法》。
在技术内容方面,主要有下列不同:
——扩大了适用范围;
——在非标准状态下试验一般情况下不修正,仲裁时须修正;
——增加了含水率计算方法;
——增加了红外(或卤素)水份测定仪法;
——将附录A中标准大气状态烘干质量的修正百分率C中的常数统一为6.58;
——依据GB/T9995-1997确定纤维吸湿性常数a;
——将附录A中的试验室温度和饱和水蒸气压力范围扩大至3℃~40℃;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技术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纤维检验所、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蓝孔雀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春红、郭文博、吕慧萍、车洪莲 、赵桂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503-1986,GB/T 6503-2001;
——GB/T 14341-199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回潮率的试验方法-烘箱法。有争议时采用箱内热称法,将在非标准大气条件下测得的烘干质量修正到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数值,修正方法见附录A。该法不适用时由相关方商定相应的试验方法。附录B仅适用于涤纶。
本标准适用于聚酯(涤纶)、聚酰胺(锦纶)、聚丙烯腈(腈纶)、聚丙烯(丙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维纶)、聚氯乙烯(氯纶)、纤维素纤维等化学纤维回潮率的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291.3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3部分:通用
GB/T 6502  化学纤维 长丝取样方法
GB/T 6529  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9995  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干燥法
GB/T 14334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91.3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量 hydrous mass
纺织材料含有水分时的质量。
3.2 
恒重 constant mass
    纺织材料试样经过烘干处理,相隔一定时间,前后二次称量差异不超过规定范围时的质量。本标准规定每隔10min称量一次,前后二次称量差异不超过后一次称量的0.05%时,后一次称量的质量为恒重。
3.3 
箱内热称 oven weighting
纺织材料试样在烘箱内烘除水分后,用箱上附装的天平称取箱内试样的质量。
3.4
 箱外冷称 cold weighting
纺织材料试样在烘箱内烘除水分后,置于器皿中密闭再移入干燥器内冷却,取出称重。
4 原理
试样称重后,置于规定温度的烘箱内烘除水分至恒重,试样的湿量与干量的差数与干量之比所得的百分数,表示试样的回潮率。
5 仪器和器具
5.1 烘箱
附有天平的箱内称重装置和恒温控制装置的通风式烘箱,烘箱温度精度为±3 ℃。
5.2 天平
a)具有适宜的称量范围,最小分度值0.01g。用于箱内热称法测定试样烘前质量。
b)具有适宜的称量范围,最小分度值0.001g。用于箱外冷称法测定试样烘前质量和烘后质量。
5.3 样品容器:盛放试样,应密封不吸湿。
5.4 称量盒:用于箱外冷称测试,密闭性好,质量已知。
5.5 干燥器:通用,装有变色硅胶。
6 试验通则
6.1 实验室标准大气
实验室标准大气采用GB/T 6529 规定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6.2 实验室样品的抽取
6.2.1 短纤维取样按GB/T 14334 规定。
6.2.2 长丝取样按GB/T 6502 规定。
实验样品合并绕绞(保证每个卷装都被取到),均匀剪取2个试样,每个试样约60克,迅速放入密封的试样容器中。
注:不要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
6.2    试验次数 
每批样品试验2次或以上。
6.3  试验要求
取样后应迅速放入密封的试样容器中,并及时称量,要求在取样后24h之内完成。
7 试验步骤
7.1 箱内热称法
7.1.1 称取试样50g,精确至0.01g,记录为烘前质量。
7.1.2 开启烘箱电源开关和分源升温开关,并将烘箱的温度计调整到所需控制的温度(见表1),然后关闭分源升温开关。
表1 烘箱内试样暴露处的温度应保持范围及烘燥时间
材料
烘燥温度/℃
烘燥时间/h
涤纶、锦纶、维纶
105±3
1
涤纶(DTY)
65±3
1
腈纶
110±2
2
氯纶
65±3
4
粘胶
105~110
2
莫代尔
105~110
2
莱赛尔
105~110
2
其它纤维
105±2
2
7.1.3 将试样放入烘箱(烘篮需在105~110℃时校正重量并以此为准),待烘箱内温度升至规定温度时记录时间,烘至烘燥时间(可参照表1)后开始称量,以后每隔10min 称量一次,烘至恒重,将后一次称量的质量记为烘后质量。称量须关闭电源后约30s进行。每次称完8个试验试样不应超过5min。
当有协议时,也可采用其他温度,但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7.2  箱外冷称法
7.2.1 取试样约10g,放入称量盒一起称量,精确至0.001g。
7.2.2 开启烘箱电源开关和分源升温开关,并将烘箱的温度计调整到所需控制的温度(见表1)。  
7.2.3 将已装试样的称量盒放入烘箱,打开称量盒盖,将试样烘至烘燥时间后,迅速盖上称量盒盖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后称量。称量前应瞬时打开盒盖再盖上。
8           结果计算
8.1       含水率
   试样的含水率按式(1)计算
                                   …………………………………… (1)
式中:
Wi—第i个试样的含水率,%;
mi0—第i个试样烘前质量,单位为克(g);
mi1 —第i个试样烘后质量,单位为克(g)。
8.2        回潮率
试样的回潮率按式(2)计算。
   …………………………………… (2)
式中:
Ri—第i个试样的回潮率,%;
mi0—第i个试样烘前质量,单位为克(g);
mi1 —第i个试样烘后质量,单位为克(g)。
8.3      平均回潮率
试样的平均回潮率按式(3)计算。
       ……………………………………… (3)
式中:
R—平均回潮率,单位为百分号(%)
n—试样个数。
9  数值修约
试验结果按GB/T 8170规定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
10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
a) 样品的名称和规格;
b) 试样回潮率和平均回潮率;
c) 采用的试验方法及所有试验参数;
d) 经协商后对试验步骤的修改;
e)试验中所观察到异常现象;
f) 被选作批量样品包装件的号码标识;
g) 试验人员、复核人员、试验;日期。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非标准大气条件下烘干质量的修正
 
    通过烘箱的大气如果不是标准大气,测得的烘干质量可按式(A.1)、(A.2)修正,具体产品是否需要修订,由产品标准规定。
C(%)=a(1-6.58×10-4e·rh) ……………………………………(A.1)
     式中:
c——用作修正至标准大气条件下烘干质量的系数;
a——由纤维吸湿性决定的常数(见表A.1);
e——进入烘箱的空气饱和水蒸气压力(e值取决于温度和大气压力,在标准大气压下的饱和蒸汽压力列于表A.2中),单位为帕(Pa);
rh—进入烘箱的空气相对湿度,%。
ms = m0×(1+C)       ………………………………………(A.2)
式中:
ms—在标准大气条件下的烘干质量,单位为克(g);
m0—在非标准大气条件下测得的烘干质量,单位为克(g)。
当修正系数C小于0.05%时,不予修正。
表A.1
纤维种类
涤纶、丙纶
锦纶、维纶
粘胶及其他纤维
a
0
0.1
0.5
 
表A.2
温度/℃
饱和蒸汽压p/Pa
温度/℃
饱和蒸汽压p/Pa
3
760
22
2640
4
810
23
2810
5
870
24
2990
6
930
25
3170
7
1000
26
3360
8
1070
27
3560
9
1150
28
3770
10
1230
29
4000
11
1310
30
4240
12
1400
31
4490
13
1490
32
4760
14
1600
 
33
5030
15
1710
34
5320
16
1810
35
5630
17
1930
36
5940
18
2070
37
6270
19
2200
38
6620
20
2330
39
6990
21
2480
40
7370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红外(或卤素)水份测定仪法
 
B.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聚酯(涤纶)纤维回潮率的试验。
B.2  原理
根据热失重分析法的原理来测定试样的水份含量。试样在水份仪内完成称量、烘干及运算全过程。
B.3  仪器和器具
B.3.1  仪器技术规格
B.3.1.1  测量值可读性:0.01%。
B.3.1.2  天平精度:1mg 。
B.3.1.3  加热源:红外热管或陶瓷IR加热器或卤素灯。
B.3.1.4  测量结果显示模式:水份(%)、干重(%)、比值(%)、干重(g)、残余物(g/kg)。
B.3.1.5  分析方法:全自动、半自动或预置定时模式。
B.3.2  试样容器:盛放试样,应密封不吸湿。
B.3.3  样品盘或样品盒:用于在水份仪中盛放试样。
B.4  取样
B.4.1  取样方法:
——短纤维取样按GB/T 14334 规定;
——长丝取样按 GB/T 6502 规定。
B.4.2  试样制备
——短纤维取样约20g,取2个试样,迅速放入密封的试样容器中,并要求在24h内测试完;
——长丝取样约15g,取2个试样,迅速放入密封的试样容器中,并要求在24h内测试完。
B.5  试验步骤
B.5.1  开启水份测定仪电源开关。
B.5.2  选择回潮率测试功能。
B.5.3  开启天平开关。
B.5.4  设定加热温度为105±3℃。
B.5.5  设定烘干时间为1h。
B.5.6  将样品盘或样品盒放入水份仪的天平上称重、归零,再将试样放入样品盘或样品盒内,称取短纤维约20g(精确至0.001g),长丝约15g(精确至0.001g),并将试样放置均匀,盖好盖子。
B.5.7  启动水份仪,开始测试。
B.5.8  红灯闪烁,测试完成,显示屏显示结果,选择打印输出数据。
B.6  结果计算:
按照本标准第8章、第9章的规定计算和报告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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